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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生主》篇末句解

来源:诸子学刊    时间:2022/10/31    点击:1191



《养生主》篇末句解

 

内容提要 《养生主》末句有两个难点:“为薪”与“火传”是何意?何谓“指”?对于前一个难点庄学史上主要有以下七种解释: 释“为薪“前薪”,释““取”,以“有涯”、“无涯”释“薪”、“火”,以形神释“薪”、“火”,以佛教“四大”、“元神”概念解释“薪”、“火”,以“大道”释“火”,以“化”释之。关于后一个难点。在庄学史上有两种相关联的解释占主导地位: 手指与指着,一名词,一动词。朱桂曜、闻一多则以“脂”释“指”。《庄》书中的物字往往代指人和物两者,指人也时常用物字。这在《齐物论》中已有其例。因而,此处“指”字即代指个体生命。火喻生命,“指穷于为薪”者,是说个体的生命之火像薪一样是有尽的,“火传也,不知其尽也”,则是说生命之火的流转是无尽的。要之,《养生主》末句,喻写生命的周流。其在表达上的特色,便是在比喻中化入了名辩论题中的词语。

 

关键词:庄学史 解释 喻写 生命周流 名辩论题

 

“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是《养生主》篇的末句,这是本篇一个歧解众多的句子,历代诠释大体围绕着两个难点进行:“为薪”与“火传”是何意?何谓“指”?

对于前一个难点庄学史上主要有以下七种解释:

第一,释为薪“前薪”。郭注:“穷,尽也;为薪,犹前薪也。前薪以指,指尽前薪之理,故火传而不灭;心得纳养之中,故命续而不;明夫养生乃生之所生也。”* 郭庆藩《庄子集释》卷二上,第一册,中华书局1961年1版,第130页。在文字的训释上,郭注显然不通,成玄英衍之欲使其通:“,前也。言人然火,用手前之,能尽然火之理者,前薪虽尽,后薪以续,前后相继,故火不灭也。亦犹善养生者,随变任化,与物俱迁,故吾新吾,曾无系恋,未始非我,故续而不者也。”* 郭庆藩《庄子集释》卷二上,第一册,中华书局1961年1版,第130页。

第二,释“取”。俞樾批评郭注:“此说殊未明了,且‘’之训‘前’,亦未知何义,郭注非也。《广雅·释诂》:‘取,也。’然则‘’亦犹‘取’也。‘指穷于为薪’者,指穷于取薪也。以指取薪而然之,则有所不给矣。若听火之自传,则忽然而不知其薪之尽也。郭得其读,未得其义。《释文》引崔云:‘薪火,爝火也’,则并失其读矣。”* 俞樾《庄子平议》,严灵峰编辑《庄子集成续编》第三十六册,(台北)艺文印书馆1974年版,第14—15页。俞樾以“取”释“”,似乎在字词上能说通了,却没有帮助它的寓意是什麽,且又将全句的意思说成是火使薪尽。俞樾的训释往往见字而忘义,比较笃实,不能超凌。俞樾忽视了林希逸早就说过:“此生死之喻也,谓如以薪炽火,指其薪而观之,则薪有穷尽之时,而世间之火,自古及今传而不,未尝见其尽。”* 林希逸《南华真经口义》卷四第十,第142页,严灵峰编《庄子集成初编》第七册,台北艺文印书馆1971年版。《庄子集成初编》与《庄子集成续编》每册所收书,各自编排页码,一书如跨册,则页码亦跨册连续编排。“生死之喻”四个字抓住了这几句与上文的关系。但“指其薪而观之”的说法,则未免生硬。叶玉辚译曰:“用手指来折断树枝做柴烧,柴有完的时候,但是火可以传续下去,没有穷尽的时候。”* 叶玉辚《白话译解庄子》,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40页。折断树枝,即是取柴。与俞樾一样,叶玉辚也没有帮助其寓意何。

第三,以“有涯”、“无涯”释“薪”、“火”。奚侗持此论,其曰:“,犹助也。指之穷于助薪,有涯者也;火之传也,无涯者也。以有涯随无涯,故不知薪之尽也,亦殆而已矣。此设譬以申篇首之义,自来注家均未得其旨。”* 奚侗《庄子补注》,《庄子集成续编》第四十册,第27页。虽然话说得挺自得,但于文本上实无根据。奚侗并没有抓住《养生主》篇乃生命哲学论这一本质,只就个别论点加以联想耳。刘武说:“历来修词家,均以薪传师弟传受之喻,谬误相承,由来已久,不知此段以薪喻生,以火喻知,以薪传火喻以生随知。盖薪有尽,而火无穷,以薪济火,不知其薪之尽也。以喻生有涯而知无涯,以生随知,不知其生之尽也。盖儆人不当以生随知也,即证明首段‘吾生也有涯’四句。”* 刘武《庄子集解内篇补正》,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84页。中华书局将王先谦《庄子集解》、刘武《庄子集解内篇补正》合编一书,而页码各自编排。刘武此说显然同于奚侗,不过,稍加详密耳。然而,刘武回避了对“指”字的诠释,文句尚未能贯通,又何以能视之《庄》文本意。

第四,以形神释“薪”、“火”,此释从者最多。林云铭释此句云:“喻形有死而神无死。”* 林云铭《庄子因》,《庄子集成初编》第十八册,第82页。宣颖说:“夫形萎而神存,薪尽而火传,火之传无尽,而神之存岂有涯哉!”“神字是此篇之主,却不曾说出,止点火传二字,使人恍然得之。”* 宣颖《南华经解》卷三,《庄子集成续编》第三十二册,第92页。马鲁注曰:“薪喻形,火喻神。薪以然火,薪无不尽,而火之传延无穷。”* 马鲁《南华沥》,《庄子集成续编》第三十四册,第89页。刘凤苞也说:“形有尽而神无尽,如火之传于薪,薪有尽而火无尽也。古今道统相承谓之薪传,意本于此。”* 刘凤苞《南华雪心编》,《庄子集成初编》第二十四册,第127页。王先谦亦注曰:“形虽往,而神常存。”* 王先谦《庄子集解》,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1页。陈寿昌则直取宣颖之语注曰:“喻形委而神存也。”* 陈寿昌《南华真经正义》,《庄子集成续编》第三十七册,第58页。然而,离形常存之神,不独非“内篇”之义,亦非外、杂篇之义也。《刻意》篇颇重于神,然所述乃守神之义:“纯素之道,唯神是守;守而勿失,与神一。”* 《庄子·刻意》,《庄子集释》卷六上,第三册,第546页。这是要求形神相合。

今之人中,王叔岷亦取形神义,他对俞樾的解释有肯定,有批评,其曰:“俞氏释‘为薪‘取薪’,盖是,‘不知其尽’,谓不知火之尽,俞氏释‘不知其薪之尽’,未审。”* 王叔岷《庄子校诠》上册,第114页。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发行、台湾商务印书馆代售1994年版。王叔岷以“薪喻形,火喻心或神。”他注“指穷于为薪”曰:“喻养形有尽。”注“火传也,不知其尽”曰:“喻心或神则永存。”* 同上。锺泰说:“尽者年而不尽者性。有涯之生,别有无涯者在也。”* 锺泰《庄子发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73页。整本《庄》书中哪有离开个体生命的无涯的“性”?离形之性实即离形之神耳。陈鼓应认“指穷于为薪,火传也”是比喻“精神生命在人类历史中具有延续的意义与延展的价值”* 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上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03页。。仲兆环袭用陈氏此语* 仲兆环、车子、刘玉香、知意译注《南华经》,安徽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2页。。“精神生命”一语按通常的理解即指精神,因此这仍然说的是一种离形之神。傅佩荣“解读”云:“‘薪尽火传’之喻中,‘薪’是指人的形体,‘火’是指人的心神所领悟的智慧。这才符合‘养生’的真正意旨。”* 《傅佩荣解读庄子》,台湾立绪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57页。“火”指心神所领悟的智慧,那麽心神亦即精神是什麽呢?这完全是不通的解释。还说“这才符合‘养生’的真正意旨。”薪尽了,亦即个体生命都不存在了,还有什麽生可养?

第五,以佛教“四大”、“元神”概念解释“薪”、“火”。形神之义很容易同佛教学说相关联。陆西星说:“薪喻四大,火喻元神。薪则不可谓此薪彼薪,火则不可谓此火非彼火,达观者可以无变于死生之故矣。”* 陆西星《南华真经副墨》,《庄子集成续编》第七册,第144页。焦竑则直以佛典作解释:“按佛典有解此者曰:‘火之传于薪,犹神之传于形。’”* 焦竑《庄子翼》,《庄子集成续编》第十一册,第127页。薪火之喻,在两晋南朝的儒佛争论中,早已被引用过。神明不灭,本即佛教要义。所谓“元神”者,是中国传统的“元气”概念与“神明”概念的结合。《阴持入经》卷上云:“身四大,终各归本,非己常宝,谓之非身。”* 《大正藏》第三十三卷,第10页。《大正藏》,全名《大正新修大藏经》,高楠顺次郎、渡边海旭等人编,财团法人佛陀教育基金出版部印1990年版。由此,内涵地、水、火、风四种元素以及其坚、湿、暖、动之属性的“四大”概念,同以薪尽喻人亡,可以相比附。所谓“薪则不可谓此薪彼薪”是说此人非彼人,所谓“火则不可谓此火非彼火”是说神明不灭,灵魂可以转世。灵魂既可转世,则“达观者可以无变于死生之故矣”。然而,此所述已非庄子的思想了。

第六,以“大道”释“火”,钱穆说:“火喻大道。佛典以神形喻薪火,非庄子本旨。”* 钱穆《庄子纂笺》,东大图书公司1993年版,第26页。钱穆欲以中国传统的“道”的概念来澄清庄子的本意,然“火喻大道”在《养生主》篇中并无任何依据,钱穆本人也没有对何认定“火喻大道”的原因,作出任何帮助。此外,钱穆未说及的是,此论原发自王闓运。王闓运注“火传也”曰:“夫形亦薪也,道亦火也。无薪则火何传,无形则道何寄。”* 王闓运《庄子内篇注》,《庄子集成续编》第三十六册,第85页。然而,此注只能说是王闓运的自我发挥,并非对《庄》文的释意。

第七,以“化”释之。释性?椾E明确地用“化”来注此句:“薪有尽而火无穷,形有尽而主无尽也,形形相禅,化化无穷,正如薪火之传,何有尽极。”* 释性?椾E《南华发覆》,《庄子集成续编》第五册,第81页。释性?椾E所说的“化”是禅化之化,是讲人的类生命的绵延,不仅气局小,而且底藴薄。

王夫之对庄子这句话的解释,没有明确说到“化”,但其内容则超脱出人的类生命的绵延:“夫薪可以屈指尽,而火不可穷。不可穷者,生之主也。寓于薪,而以薪火,不亦愚乎!盖人之生也,形成而神因附之。形敝而不足以居神,则神舍之而去;舍之以去,而神者非神也。寓于形而谓之神,不寓于形,天而已矣。寓于形,不寓于形,岂有别哉?养此至常不易、万岁成纯、相传不熄之生主,则来去适然,任薪之多寡,数尽而止。其不可知者,或游于虚,或寓于他,鼠肝虫臂,无所不可,而何肯听帝之悬以役役于善恶哉?传者主也,尽者宾也,役也。养其主,宾其宾,役其役,死而不亡,奚哀乐之能入乎?”* 王夫之《庄子解》卷三,中华书局1964年版,第33页。

“形成而神因附之”、“神舍之而去”的说法,使人感到王夫之所说的“神”仍然是外之于形的。但他又说:“舍之以去,而神者非神也”,“寓于形而谓之神,不寓于形,天而已矣。”这就否定了离形之神说。然而,在他的话中,与作“宾”的人生相对的,又有一种永恒的相传不熄的“生主”,他要求人们养此生主,就可以死而不亡。这生主是什么呢?王夫之没有明说,如果联系他所说的“鼠肝虫臂,无所不可”的话,此生主可以理解大化的运动。然而,大化是不可养的。所以,王夫之的解释,最终还是说不通。

当然,我们也可以这样来推衍王夫之的意见: 将大化的运动抽象化个体生命存在之主,将个体生命纳入大化之中,这就是死而不亡也。养生主者,亦即自觉地认识到个体生命与大化的这种关系,这样便可生死适然,任天年之多寡,数尽而止,一切采取任其自然的态度。然而,“生主”此一概念终带有主宰者的意味,这种意味则同“大化”的概念又相对立。

综上所述,“薪”、“火”之喻,迄今未有正确的解释。

 

关于后一个难点。在庄学史上有两种相关联的解释占主导地位: 手指与指着,一名词,一动词,庄学家基本上都是取两者中之一义也。

取手指意者,可举者如下: 罗勉道释曰:“如以指计薪,薪多而指有穷尽,及火相传,烧而不知其实时罄尽。”* 罗勉道《南华真经循本》卷四第六,《庄子集成续编》第二册,第126页。焦竑抄袭罗释曰:“窃意以指计薪,薪多而指有穷,及火相传,烧不知其实时尽矣。”* 焦竑《庄子翼》,《庄子集成续编》第十一册,第127页。王先谦则注云:“以指析木为薪,薪有穷时。”* 王先谦《庄子集解》,第31页。此外,上引王夫之“夫薪可以屈指尽”一语,屈指,弯曲指头之谓也。上引叶玉辚译文:“用手指来折断树枝做柴烧。”以上五释,均解“指”手指也。

上引林希逸曾曰:“指其薪而观之。”* 林希逸《南华真经口义》卷四第十,《庄子集成初编》第七册,第142页。此语陆西星所沿承:“指薪而观会有穷尽。”* 陆西星《南华真经副墨》,《庄子集成续编》第七册,第144页。林云铭注曰:“薪之穷可以指实。”* 林云铭《庄子因》,《庄子集成初编》第十八册,第82页。宣颖注云:“指,可指而见者也。”* 宣颖《南华经解》卷三,《庄子集成续编》第三十二册,第91页。马鲁与陈寿昌均承用宣注* 马鲁《南华沥》,《庄子集成续编》第三十四册,第89页;陈寿昌《南华真经正义》,《庄子集成续编》第三十七册,第58页。。刘凤苞注则曰:“薪可指而尽。”* 刘凤苞《南华雪心编》,《庄子集成初编》第二十四册,第124页。以上七家,均释“指”指着之意。

脱出上两种解释的,可举褚伯秀、胡文英、王闓运三家。

褚伯秀曰:“窃详经意,指应同旨,理也。理尽于为薪,故火传不知其尽,义甚明。”* 褚伯秀《南华真经义海纂微》,《道藏》第十五册,第228页上栏至中栏。褚伯秀自认“义甚明”,其实,“理尽于为薪”一语就不通,至少是不明晰。而且,他在下文的长段解释中说的仍然是离形之神,并未见“理”字的落实。可谓故其词也。

胡文英注“指穷于为薪”云:“言薪指刻而可穷也。”* 胡文英《庄子独见》,《庄子集成初编》第二十一册,第54页。指刻者,顷刻是也。这是将“指”偷换“指刻”也。

王闓运注“指穷于为薪”则曰:“指公孙子之辩也”,注“火传也”又曰:“公孙子以指喻薪,必云薪非薪,火非火,然薪不传火,火必附薪,故穷于指而火自传。”* 王闓运《庄子内篇注》,《庄子集成续编》第三十六册,第85页。这两个注释是自相矛盾的,既说“指穷于为薪公孙龙之辩;又以一种模拟的口气说“公孙子以指喻薪,必云薪非薪,火非火”。前者实然也,后者假设也。并且,王闓运并没有说清何谓“穷于指”。

正是因“指”的解释长久陷于困境,因此朱桂曜、闻一多的以“脂”释“指”说,受到了欢迎。朱桂曜曰:“‘指’‘脂’之误,或假。……脂膏可以燃烧之薪,故《人间世》云‘膏火自煎也。’此言脂膏有穷,而火之传延无尽;以喻人之形体有死,而精神不灭。”* 朱桂曜《庄子内篇证补》,《庄子集成初编》第二十六册,第104页。闻一多在《庄子内篇校释》中,于引述了朱桂曜的解释后说:“案朱说是也。古所谓薪,有炊薪,有烛薪,炊薪所以取热,烛薪所以取光。古无蜡烛,以薪裹动物脂肪而燃之,谓之曰烛,一曰薪。烛之言照也,所以照物者,故谓之曰烛。此曰‘脂穷于为薪’即烛薪也。”* 闻一多《庄子内篇校释·养生主》,《闻一多全集》第九卷《庄子编》,第40页。陈鼓应以“朱、闻之说胜旧注,可从。”* 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上册,第115页。曹础基也认“朱、闻所说是有道理的。指穷于为薪即脂为薪而穷,脂肪作烛薪而被点尽了。”* 曹础基《庄子浅注》,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7页。欧阳景贤亦云:“这一句,解说颇多分歧。比较起来,闻说于义长。唯烛薪,恐并不限于以薪裹动物油脂而燃之者。”* 欧阳景贤、欧阳超《庄子释译》上册,第68页。陈鼓应、欧阳景贤、张耿光、陆钦、仲兆环、黄锦鋐、孙通海、张采民与张石川的注、译均取闻义* 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上册,第117页;欧阳景贤《庄子释译》上册,第69页;张耿光《庄子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3、54页;陆钦《庄子通义》,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1、82页;仲兆环《南华经》第46、47页;黄锦鋐《新译庄子读本》,台北三民书店1974年版,第42—44页;孙通海译注《庄子》,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60页;张采民、张石川《〈庄子〉注评》,凤凰出版社2007年版,第35页。。

然而,以“指”作“脂”,虽注家多从之,而实无多少根据。既无版本可依,又无《庄》书用字习惯及同时代人用字之惯例可之证。

自然也有不取朱闻之义者。大约是受到王夫之“夫薪可以屈指尽”的影响,张默生释“指穷于为薪”曰:“此言薪被点燃,弹指之间,即燃尽也。”* 张默生《庄子新释》,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142页。这与胡文英以时间词释“指”相似,显然也属望文而生义者也。《庄》文中何处有屈或弹之意?

有趣的是,闻一多在《庄子章句》中竟将郭象“前薪”之释、形神之义以及以“脂”“指”的意见,混合在一起而曰:“薪即烛,燃脂以烛,脂有穷而火之传延无尽,以喻人之形体有死,而精神不灭,正不必以死悲。古秉烛之法,两薪交错,新薪将尽,断以后薪,是谓火传。”* 闻一多《庄子章句·养生主》,《闻一多全集》第九卷《庄子编》,第97页。引文中“断”字疑“续”字误。相对于“后薪”的“新薪”,自当“前薪”也。其实,在闻一多之前,阮毓崧即已在其注中,试图将郭注成疏与形神之说结合起来:“善为薪者,其前持之薪甫尽即必以后薪继续之,故其火相延不熄未有知其尽时者,此借薪火以喻死生,明夫形往而神存与薪尽火传无异也。”* 阮毓崧《重订庄子集注》,《庄子集成续编》第四十一册,第74页。这种混杂式的解释,自然是不可能正确的。

由上述可见,“指穷于为薪”句中的关键字“指”字,由古及今均无解也。

 

综观《庄子》内篇用到“指”的除本篇“指穷于为薪”外,一共只有三处: 《齐物论》用之:“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此外,《人间世》用之:“会撮指天。”《大宗师》亦用之:“句赘指天。”然而两篇所用“指”字指向之意,动词。作名词的,仅本篇和《齐物论》的两处。

我们在《逍遥游》《齐物论》中已经看到,《庄》文中有活用名家的名辩论题作比喻及利用名家辩题重加申述用以表达自我意旨的情况,“指穷于为薪”句也应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公孙龙《指物论》本有“物莫非指,而指非指”* 王琯《公孙龙子悬解》,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48页。之说。“指”者属性之谓也,“物莫非指”者,就是说物即是属性,这是公孙龙的原意。但既谓“物莫非指”,则自可以“指”代“物”也。《庄》书中的物字往往代指人和物两者,指人也时常用物字。这在《齐物论》中已有其例。因而,此处“指”字即代指个体生命。火喻生命,“指穷于为薪”者,是说个体的生命之火像薪一样是有尽的,“火传也,不知其尽也”,则是说生命之火的流转是无尽的。这样讲,就能讲通了。

然而,认识到这一步,还没有探其根由。拙着《中国前期文化——心理研究》曾说:

对于生命的直接性认识,使得原始人不能对不同部类的生命作出本质的划分。生命现象之网在他们面前拉开,虽然每一个氏族、部落在自然、社会的总联结中有一个特定的位置,以至于色彩、方位都被作了专属性的分割,死后的埋葬也相应有其特定的朝向,但是各个特定的网眼又是彼此相通的。以婚姻中介,各氏族、部落可以産生沟通关系;以文化中介,人与自然也相互模塑着。于是,在原始意识漫天撒开的大网中乃有一股灵气在流转。这一股流转的灵气的表现形式,便是各种形式的生命之间的感应和转换。* 王钟陵《中国前期文化——心理研究》,重庆出版社1991年版,第346—34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40页。

如果联系《大宗师》篇子来将死、子犁称造化将以之鼠肝虫臂之类的文字来思考,则可以看出在庄子“火传也,不知其尽也”的论述中,有着一种根源于原始生死观的对于生命跨越各种存在形式而周流的体认,只有认识到这一步,我们才能对于庄子以泛自然主义看待生死问题以至各种社会问题之深厚的缘由有切实的把握。

这样一种阔大的生命周流感,乃庄子天钧义的底藴是也——这一点是喜爱天钧义的王夫之限于时代而不可能认识的。但值得指出的是,生命跨越各种形式的周流,既然是通过物化的方式来实现的,这当中就不存在一种离形之神,它是生命物的具体的、直接的转换,并不存在一种精神性的东西的转移。庄学家们多失误于此也。

要之,《养生主》末句,亦即本篇的第六段,喻写生命的周流。其在表达上的特色,便是在比喻中化入了名辩论题中的词语。

 

作者简介 王(1943— ),男,现苏州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导。主要从事唐前文学及文学批评研究,曾在《中国社会科学》《文学评论》《文学遗産》《社会科学战线》等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着有《中国中古诗歌史》《中国前期文化——心理研究》《文学史新方法论》《神话与时空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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