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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之楚”只是文学故事

来源:庄子研究会    时间:2017/6/3    点击:1527




                “庄子之楚”只是文学故事

               ——  与张松辉、张景先生商榷

                 

                            蔡洪光

 

    一段时间以来,张松辉、张景二位先生在《光明日报》发表的《<庄子>“之”证明庄子非楚人》(2014、0211,以下简称《庄子非楚人》)引起关注,许多涉庄网站纷纷转载,影响确实不小。其文章的理路,是把“从某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古人用‘之’,或‘适’‘往’等;从某个地方返回自己的故国或故乡,则用‘反’”,作为大前提;把《庄子·至乐》中有“庄子之楚”的“记载”,而未用“反”,作为其小前提;再列举《庄子》《孟子》中相关例子加以论证,进而得出“庄子并非楚国人”的结论。乍一看,这篇文章似乎逻辑关系顺畅,论据充分,论证给力,不无说服力。然而仔细考量不难看出,其重点证据和逻辑漏洞的问题不少,因而,其结论也是站不住脚的。

《庄子非楚人》在推理过程中,重点使用了《庄子·列御寇》中“宋人有曹商者,为宋王使秦。……王说之,益车百乘……反于宋,见庄子”的例子,既先入为主地为庄子确定宋人里籍,定调庄子非楚人,是该文展开的基点,同时也巧妙地为“之楚”的庄子建立出发地,让人觉得“庄子之楚”的“之”字用法本就言之有据,顺理成章,可谓一石多鸟。

然而,这个小故事的真实性值得商榷。曹商是否是真的历史人物?秦王何以那么大方一次赏给曹商“车百乘”?曹商见庄子是否确有其事……

不知道二位张先生是忽略了,还是有意摒弃了同是《列御寇》中的另外一则“见庄子”的小故事:人有见宋王者,锡车十乘,以其十乘,骄穉庄子。庄子……夫千金之珠,必在九重之渊而骊龙颔下……(《庄子·列御寇》)

    这则故事就在“曹商见庄子”故事稍后面。故事中的某国人见宋王,获赏十乘车之后,到庄子那里炫耀自己,贬低庄子,庄子则以得珠于骊龙颔下的故事反击对方。

完整地比较两则“见庄子”的故事就能发现,两个版本的“见庄子”的故事,其由头和梗概基本相同,但骄庄者不同,所见之王不同,获赏车乘数量相差巨大。不仅如此,仔细分析其内涵差异更大。一是庄子形象不同。前者曹商面对的那位“庄子”,出言不逊,破口大骂赶人走,不似庄子风度;后者庄子则是不动声色,以一则寓言故事回击对方,又将对方置于惊悚恐惧之中,体现庄子智慧,符合庄子个性。二是会面的地点不同。前者如故事所说发生在宋国;后一则故事中,不想成为“齑粉”的庄子直言,“今宋国之深,非直九重之渊也;宋王之猛,非直骊龙也”。此说不仅与史实高度相符,也说明他当时不是生活在宋国,而是生活在另外某国,否则,敢说此话岂不“奚微之有哉”?这二则故事同为那位“庄子后学”在同一篇目中所“记载”,但说法不一,说明那位庄子后学亦是道听途说,无法辨别真伪,姑且全录。同时,也说明那位庄子后学并不是如二位张先生所说的“《至乐》的作者对庄子的国属应该是非常清楚的”那样。这二则故事不能同时为真。如果同时为假,则今天均不可拿来证明什么。如果一真一假,孰真孰假?愚以为,“曹商见庄子”夸大、虚假、扭曲的成分太多,不可信。后一则故事所载,赏赐车乘数目符合逻辑,庄子言论的内容符合历史真实、也符合其人物个性、身份特征。而《庄子非楚人》不加辨析地只用未知真假的、自认为庄子可能是所谓宋人的“内证”,来支撑自己的观点,而无视或摒弃庄子可能不是宋人的“内证”,既不严肃,也难免有断章取义之嫌。

    即便假设“曹商见庄子”的故事为真,我们仍然无法判断庄子是临时客居宋国,还是长期移居宋国?抑或是宋“君偃十一年,自立为王……东败齐,取五城;南败楚,取地三百里”(《史记·宋微子世家》)之后,曹商在宋国的新属地之内见庄子?这些问题不能一一澄清,就说“特别是(曹商)反于宋,见庄子 一句,更有力地说明了庄子生活在宋国”——是宋国人,这个判断既显得武断,也有明显的逻辑错误。

以其文中援引的一个例子来剖析:

滕文公为世子,将之楚,过宋而见孟子……世子自楚反,复见孟子。(《孟子·滕文公上》)

    滕国世子“之楚”往返经过宋国,都在宋国见了孟子,与所谓曹商见庄子之地相同。按照二位张先生的逻辑,曹商在宋国见庄子,庄子即是宋国人,以此类推,必然得出孟子也是宋人的结论。这个玩笑开大了!那么,既然滕国世子在宋国见孟子,孟子不是宋国人,何以所谓曹商在宋国见庄子,庄子就是宋国人?这种明显违反矛盾律的逻辑推理所得出的判断,怎么能经得起推敲?由此看来,《庄子非楚人》把庄子是宋人当作论说的基点是站不住脚的。

“庄子之楚”是“庄子与髑髅”故事开头的一句话,(笔者浅陋,未见于其他史料文献记载)是《庄子非楚人》得出“庄子非楚人”结论的唯一的直接证据。二位张先生认为,“如果他(庄子)是楚人,那么他(去楚)就是返回自己的故国,那就应该使用‘反’,而不是‘之’”。然而,如果战国时代某人里籍初为楚境,后为宋占,彼时他去楚境某地,想必后人记载时也是要将其表述为“之楚”,而不能表述为“反楚”吧?

   再者,在《庄子》语境中,某国通常指某国国都。如《庄子·列御寇》开篇云:“列御寇之齐,中道而反,遇伯昏瞀人。伯昏瞀人曰:‘奚方而反?’曰:‘吾惊焉。’曰:‘恶乎惊?’曰:‘吾尝食于十浆,而五浆先馈’。”意思是:列御寇到齐国去,半路上又折了回来,遇上伯昏瞀人。伯昏瞀人问道:“什么事情使你又折了回来?”列御寇说:“我感到惊惶不安。”伯昏瞀人又问:“什么原因使你惊惶不安?”列御寇说:“我曾在十家卖饮料的店子里饮用,却有五家事先就给我送来”。由此可见列御寇已经进入齐国,但却说是“中道而返”,可见“列御寇之齐”不是泛指去齐国,而是去齐国国都。

再如《庄子·至乐》篇中有以己养鸟的寓言:“昔者海鸟止于鲁郊,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这里“鲁郊”的“鲁”显然也是指鲁国国都。

从这个文理上说,即使是楚国某地方人到楚国国都去,也可称“之楚”。因此,仅凭“庄子之楚”就断定庄子不是楚国人有文理不通之嫌。

姑且不探讨“之”“反”的特例用法问题,更重要的是,“庄子之楚”只是寓言故事中的文学创设,不能用来证明历史事实。

寓言中的“庄子”“见空髑髅”,举止荒唐、五问髑髅,言谈像是“辩士”;继而“援髑髅,枕而臥”,似是癫狂之士;再则是个可以命“司命”之神为髑髅起死回生的“神上神”。此“庄子”,的的确确就是我们今天说的“艺术形象”。《至乐》作者借用彼思想家庄子之名入文引发故事,以髑髅为主角,赋予其思想家庄子的思维、语言特点和观念倾向,再假以“时空穿越”的情节结构和神来之笔的表情描写,绝妙的表达了作者自己所谓“死之说”的观点,让人从丑陋、恐怖、怪诞的意象中,领略到突兀、神奇、玄妙的审美感受。由此可以看出,“之楚”的“庄子”,仅仅是《至乐》作者一个必要的人物创设罢了。东汉的贾谊写了一篇《髑髅赋》,曹魏的曹植写了一篇《髑髅说》,二人都在文章中把自己化身为“庄子与髑髅”中的“庄子”,而把髑髅创设为彼思想家庄子的遗骨,与之对话,且对话的内容亦是死后的快乐问题。这两篇文章异曲同工,为髑髅见梦的“庄子”非是思想家庄子,而仅仅是虚拟的艺术形象作了绝妙的诠释。

“庄子之楚,见空髑髅”的故事脱胎于《人间世》中“匠石之齐……见栎社树”寓言,二者在故事开头、情节展开、见梦表达等方面,几乎毫无二致,从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庄子后学与庄子之间在艺术表达和思想传承方面的直接关系。匠石是庄子的巧妙塑造,假如把这位主人翁换做许由、南郭子綦、庖丁之流,就会出现文理不通,艺术效果大打折扣的问题。同样,与髑髅对话的“庄子”是庄子后学的高明创设,如果把其换做孔老;、惠施、抱瓮丈人等,也会令人大跌眼镜。

髑髅在楚地出现,也是作者刻意安排的结果。受孔子“不语怪力乱神”的影响,中原诸国诸子几乎都是注重人事、避谈鬼神,所以,把这样荒诞的故事场合放在北方诸国是不合适的。而南方的楚国则不同,如陈鼓应先生所说,“楚国是一个原始巫风弥漫的地域,巫风是楚国文化的主要内容,因此楚国也成了神话聚集的场所,这使得楚文化自然倾向于浪漫主义”。(《老庄新论》)这在《庄子》书中大量援用楚国奇异的动物、植物,以及巫、神、风情民俗等文化元素上可以得到印证。同时,从当时中原诸国对南方“蛮夷”楚国之诡异玄怪的看法和理解上看,把髑髅形象置于楚地也是最能为故事增色。总之,“庄子之楚,见空髑髅”,只是《至乐》作者极为巧妙的人物和故事情境的创设,无关真实,是整个故事有机而不可或缺、不可分割、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割裂故事的情境创设和主题表达,单挑其中“庄子之楚”几个字作为实证使用,是不严肃的。

《庄子非楚人》一文把虚拟的、艺术形象的“庄子”,与历史人物庄子联系并等同起来,有混淆概念、偷换概念之嫌;以寓言中虚拟故事情节和艺术形象的“行迹”为据,来考证庄子故里之历史事实,有移花接木、暗度陈仓之嫌;用“之”字用法的“通例”对上述问题来个“一‘之’以蔽之”的手法虽然很巧妙,但毕竟无法遮掩其证据虚无不实的致命问题,无异于缘木求鱼、与影竞走,是不能支撑起“有力地说明了庄子并非楚国人”结论的。

 

(蔡洪光,安徽省蒙城县委宣传部干部。手机:13909670966.电子邮箱:mcchg20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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