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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与人生困境的超越:庄子《齐物论》新释(四)

来源:庄子研究会    时间:2024/5/6    点击:228



道与人生困境的超越:庄子《齐物论》新释(四)

 

武道房

 

四、因体而见用,因用而返体:此之谓“以明”

     【原文】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有自也而可,有自也而不可。有自也而然,有自也而不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恶乎可?可于可。恶乎不可?不可于不可。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按:此段原文取陈鼓应点校本,见《庄子今注今译》第69-70页)。

     劳神明为一而不知其同也,谓之朝三。何谓朝三?狙公赋芧,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是以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是之谓两行。

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果且有成与亏乎哉?果且无成与亏乎哉?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昭文之鼓琴也,师旷之枝策也,惠子之据梧也,三子之知几乎,皆其盛者也,故载之末年。唯其好之也,以异于彼;其好之也,欲以明之。彼非所明而明之,故以坚白之昧终。而其子又以文之纶终,终身无成。若是而可谓成乎?虽我亦成也;若是而不可谓成乎?物与我无成也。是故滑疑之耀,圣人之所图也。为是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

【译文】以手指来说明手指不是手指,不如以非手指来说明手指不是手指;以马来说明马不是马,不如以非马来说明马不是马。天地就是“一指”,万物就是“一马”。

道路是人走出来的,事物的名称是人叫出来的。可有可的缘由,不可有不可的缘由;然有然的缘由,不然有不然的缘由。为什么然?自有它然的道理;为什么不然,自有它不然的道理。为什么可?自有它可的道理;为什么不可?自有它不可的道理。事物本来有所然,事物本来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所以小草和大木,丑癞的女人与漂亮的西施,以及一切稀奇古怪的事物,“道”的观点看来都通而为一。事物有分就有成,有成就有毁,举凡事物无所谓成与毁,最终都复归于道的齐一。只有达人才明白道通为一之理,因此以不用而寓诸庸”(“不用”寄寓于“用”中),不过是这样罢了。这样而不知其所以然,称之为“道”。

(论辩者)竭尽心智斥言他人错误,自己是唯一的正确,而不知他们的观点最后都走向齐同,这就是所谓的“朝三”。什么叫“朝三”?有一个养猴子的人,拿橡树的果实喂猴子,他对群猴说:“你们每位早上吃三颗,晚上吃四颗。”众猴听了都生气。养猴人又说:“不然就早上吃四颗,晚上吃三颗。”群猴听了都很高兴。名和实都没有改变而群猴喜怒却不同,这是因为不知“齐同”的道理。因此圣人顺应是非而在“天均”之境得以歇息,这就叫做“两行”。

古时候的人,他们的认知都到了一定的程度。什么人的程度最高呢?认识到空无一物的道(本体),这就是到了最高、最完善的尽头,不可以再增加了。次一等的人,认为还存在着物,但物与物之间没有界域。再次一等的人,认为物与物之间有界线,而没有是非对错。是非彰明了,道就有了亏损。道之所以亏损,是由于人们的爱憎所造成。果真有成和亏吗?果真无成和亏吗?有成和亏,好比昭文弹琴;无成和亏,好比昭文不弹琴。昭文弹琴,师旷举杖击节,惠子靠着梧桐木几案谈说名理,他们三人的技艺,几乎都达到顶点了,所以载誉于当今。正因他们各有特技,以炫耀于众人;以他们自己的喜好,想让众人了解弄懂。但这些技艺不是一般人能掌握的,他们三人勉强要别人了解,最终却成了一笔糊涂账,如同公孙龙所说的“离坚白”(白石的坚和白是分离的)一样让人费解。而昭文的儿子又终身从事昭文的弹琴事业,一辈子也没弄明白他父亲的造诣。像这样可算是有成就吗?那就算我没成就,也可说成是有成就了。像这样而不可算是有成就吗?那别人与我都无成就。所以迷惑众人的炫耀,乃是圣人之所屏弃的。因此领会“不用”(道体)而寄寓在“用”(道用)中,这就叫做“以明”(以道的明照)。

【诠解】第四章的大旨是讲“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庸”,成玄英解为“用”。这句话简言之,即是要人明白:道体(不用)寄寓于道用(用)之中,体能发用,因用知体,体用不分,这才是真正的智慧。“以明”意即运用道的明照,引申为道眼之明察亦可。

“不用而寓诸庸”在本章中前后出现了两次,一次在全章的末尾,可见这是个观点或主旨句。但历来注家对这一句解释五花八门。如郭象注和成玄英疏解释为“达者自用”和“寄用群才”,皆是从圣人用人的角度理解。宋代吕惠卿注为“我则不用,寄万物之自用”。宋人王雱解为“不废万物之成毁,而但寄之常用而不自有”。无需多举,唐代之后注家对这句话的解释除了重复郭注、成疏意思外,则几乎言人人殊,而且更让人费解。陈鼓应说:“旧注多含混不明。今人多以宣颖、王先谦注解,宣释‘用’为‘无用之用’;王解‘寓诸庸’为‘寓诸于寻常之理’。”陈鼓应不满前人之说,又提出一解:“庄子的原意是说,从各物相同的功分上来看,都可通为一体。故以‘功分’释‘庸’,较合原意。”基于这样的理解,陈氏将不用而寓诸庸”译为“不用固执自己的成见而寄寓在各物的功分上”。但我认为陈先生所谓的新解却更让人看不懂了。

在我看来,“不用而寓诸庸”,庄子的本意是讲体用关系,亦即本体寄寓于现象或作用之中,体用不可分割。前文说过,庄子的狡黠在于他在不同的场景下常常用不同的名词如“真宰”“真君”“道枢”等指称“道体”,如不明白这一点,不去联系上下文,单纯用训诂学释之,则将庄子一脉贯通之义解释得南辕北辙或支离破碎。体用对举时,庄子就以“不用”代指体,因为凡讲到“用”,则一定是属于现象层面的事。通观《齐物论》第四章全文大义,庄子意在阐释由体发用,因用返体,并认为这是真正见道的智慧,用庄子的话说就是“以明”。下面将全章逐段分析之。

先看首段的“指”“马”之喻。郭象注:“以我指喻彼指,则彼指于我指独为非指矣,此以指喻指之非指也。”成玄英发挥郭注为:“言人是非各执,彼我异情,故用己指比他指,即用他指为非指;复将他指比汝指,汝指于他指复为非指矣。指义既尔,马亦如之。”其意是说,人都自以为是,用我的手指和他的手指相比,就说他的手指不是手指;再将他的手指和你的手指相比,你的手指对他来说又不是手指了。以马喻马之非马”,成玄英以为也是同样的道理。这是旧注中主流的解释。陈鼓应不满前人之说,将此段译为:“以大拇指来说明大拇指不是手指,不如以非大拇指来说明大拇指不是手指;以白马来说明白马不是马,不如以非白马来说明白马不是马。天地就是‘一指’,万物就是‘一马’。”这个解释颇新颖,但发挥的是公孙龙“白马非马”之义;但我以为,以庄子之高明,似不至于拾公孙龙之剩言;再说陈氏之解与上下文义亦不贯通。

在我看来,首段仍是以“指”和“马”比喻本体(道体)。我们说,手指之所以被称作手指,是因为人为了把手指与非手指区别开来,也就是庄子所说的“物谓之而然”(事物的名称是人叫出来的)。只有在事物的普遍联系之中,手指之名才有独立的意义。手指依赖于非手指(如脚趾、躯干、五官等)为条件才会出现“手指”这个概念。如果手指不和非手指相比较,将手指从事物普遍联系中独立出来,不去和非手指的东西相区别,手指也就不成其为手指了。这就是“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的真实涵义。“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也是这个道理。“非指”、“非马”意在去除事物存在的条件性、联系性和对待性,换句话说,就变成了无待。“天地一指”“天地一马”,这里的“指”和“马”是失去条件性和比较性的指、马,故亦可称之为“非指”“非马”。无待的“指”“马”,实际上就等同于绝对(失去对待性)的道体了。“天地一指”“天地一马”其实是说天地间一切事物归宗于一个无待的、齐一的、绝对的道体。

第二段大意是说世间的一切对待如可与不可、然与不然、小与大、丑陋与漂亮、分与成、成与毁等都是道体的显像(群像皆为道用),都有其存在的理由。这是肯定了道用的区分性、差别性。但是从“道体”的角度说,却是无所谓可与不可,无所谓然与不然,无所谓美与丑,无所谓成与毁的。一言以蔽之,即是“道通为一”,道体是不可分,是无待的,是齐一的。因用不能忘体,因体不能失用,体用不是一回事,但体用又不可分离。庄子认为,这就是“不用而寓诸庸”,而且只有达人才能明白这一点。所以庄子是两点论,他没有执体废用,更不主张执用忘体。

第三段的大旨是宣扬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均,是之谓两行”。关于“天均”,郭象注为“莫之偏任,故付之自均而止也”,成玄英疏为“天均者,自然均平之理也”。冯友兰解“休乎天均”为“听万物之自然也”,陈鼓应译为“依顺自然均衡之理”。在我看来,“天均”其实就是“道体”象喻式的代称。“均”古同“钧”,为制造瓦器的转轮,通过它可以制造出无数的瓦来。“天均”以及前文提到的“道枢”都是制造万事万物的本体——“道体”形象性的代称。“和之以是非”是顺应是非之意,并不是指调和是非或消泯是非。在道用的层面是有是非的,在道体的层面是无是非的。“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均”,其实是“有是非而又无是非”。“有是非”从现象或者说人间层面说的,“无是非”是从“天均”(道体或本体)层面说的。将二者统在一起,就是统体用而言之,执用忘体不可,执体废用亦不可。庄子说这就叫做“两行”。历来注家释“两行”为“是非两端并行不悖或不执著是非之争”,这其实是曲解了庄子。

当然,第三段虽然兼讲体用,但重点是明体,亦即从道体的视角说。这个世界事实上是存在着输与赢、成与败、是与非,这些都是道体的显像,不通过这些对待,不足以显示道体无输无赢、无成无败、无是无非的齐一无待之境。道体好比是围棋的棋盘,黑白子总数就是那么多,无论是黑方赢了白方,还是白方赢了黑方,棋盘上的黑白子总数仍是恒定齐一的,对棋盘来说又有何输何赢?庄子用狙公喂猴说明这个道理。一共七颗橡果,狙公说你们早上吃三颗,晚上吃四颗,猴子就不高兴;狙公倒过来说,不然早上吃四颗,晚上吃三颗,猴子就很高兴。庄子的真意是说,如果复归道体,一切都是不输不赢、无是无非的。所以,人生在世,总会面对一系列的对待,如是非、输赢、贵贱、美丑、荣辱等等,人面对这些境遇时,不能“喜怒为用”,更不能为情所伤,而应复返道体,在“天均”那里获得永恒的休息。这就是“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的真正意图,也就是所谓的“两行”。

第四段的大旨是再次揭橥圣人“以不用而寓诸庸”,并称赞说“此之谓以明”,意思是以“道的明照”观察事物,形象地说,明白此理就等于开道眼了。此段先说古代得道的人,其境界分几个档次,其中最高级的人能认识到“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这个“未始有物”即从未有过物。凡物皆为世间的东西,道不是一物,也不可言说,但必须又要说给众人听,故老子“强字之曰道”(《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所以最高级的人能认识到这个至高无上的道的存在。次一级的人能认识到世间事物,但物与物之间,物与我之间没有界线,即万物与我浑然同体,处于无分别的状态。再次一级的人,能认识物与物之间,物与我之间是有界线的,但不计较谁是谁非。庄子列举的这三种得道者,其实都是很超脱的人,于道多少有见,只是程度不同。那些不见道的庸人,才为人间的是是非非所苦恼。所以庄子说:“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其实道还在那儿,道无所谓亏与不亏。我认为庄子真正的意思,是批评那些喜欢彰明是非、为爱憎所苦的人,认为他们于道有亏,换言之,就是不能见道。好比瞎眼的人不能欣赏美女,美女之美对于瞎子来说就等于亏(缺失)了。关于成和亏,庄子又说:“果且有成与亏乎哉?果且无成与亏乎哉?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这句话,我认为庄子仍是道体和道用兼举。第一个问句其实意在说“无成亦无亏”,这是从道体(本体)层面说的;第二个问句意在说“有成亦有亏”,这是从道用(作用)即现象层面说的。有成与亏,好比昭氏鼓琴。凡演奏就会有成功或不太成功,听众的评价也有臧或有否,这是常见的现象。就曲子而言,一个人演奏A曲时就不能同时演奏B曲,对于A曲是成,对于B曲就是亏。所以就现象世界或道的功用层面,就一定会存在着成与亏的结果,这也是无可奈何之事。“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这是以“不鼓琴”像喻道体的齐一。所以弹无弦琴可比喻见道,道体无成亦无亏。

以昭氏之鼓琴为喻,庄子意在说明道之作用有成有亏,道体无成亏。接着庄子又转入另一层意思,即世界上的人各有其一己之长,各有各的成就。人与万物一样都是来源于天,这个“天”其实就是造物主——道体(在体用不对举的情况下,即称之为“道”)的异名。人的天赋不同,各有各的特长,各有各的存在价值,谁也代替不了谁,从这个意义上说凡是人皆有所成。昭文善弹琴,师旷善击鼓(即“持杖击节”),惠子善谈名理,他们各有各的天赋,各有各的特长。这些成就不是他们的功劳,而是天赋予的,是道使之然。三人不明白这个道理,拿他们一己之好,强求别人跟自己相同,这怎么可能呢!其实别人亦各有各的天赋和爱好,强求别人和自己一样是不可能的。“彼非所明而明之,故以坚白之昧终。而其子又以文之纶终,终身无成”。如果一个人不爱好音乐,不善谈名理,你去强行教他,只能是越教越糊涂。昭文的儿子终身学习他父亲所掌握的琴艺,结果终身无成。之所以无成,是因为他没有这个天赋。但昭文的儿子可能有别的天赋或特长,从这个意义上说,又是人人皆有成。所以庄子说“虽我无成,亦可谓成矣”。道体赋予世间每一个人,皆使其各有所成,各有价值,这是从道用的层面说的;但是从道体的层面看来,又是“物与我皆无成也”。无成而有成,这就是所谓“不用而寓诸庸,此之谓以明”。至此,本章的核心义旨,昭然而出。


   武道房: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省庄子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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