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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动态】一、二等奖比例从40%提高到80%……安徽修订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办法,解读来了

来源:安徽社科界    时间:2023/11/23 9:52:26



【社科动态】一、二等奖比例从40%提高到80%……安徽修订省社会

科学奖奖励办法,解读来了

 

学会工作处 安徽社科界 2023-11-22 13:02 发表于安徽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该办法已于2023年11月正式施行。现就《奖励办法》解读如下。  

 

一、《奖励办法》修订背景

  

安徽省社会科学奖(以下简称“省社科奖”)由安徽省人民政府设立并主办,是全省社会科学成果最高奖。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办法》(皖政办〔2017〕35号),明确省社科奖分为一、二、三等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届不超过150项。2021年12月,经国务院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我省社科奖表彰数量调整为每届不超过300项。2022年12月9日,省政府第198次常务会议在审议2019—2020年度省社科奖时明确,将省社科奖一、二等奖比例进行调整。省政府根据省社科奖数量和比例调整的实际情况,对原《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奖励办法》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5章22条。第一章明确了评选原则和工作机制等;第二章规定了表彰对象和范围;第三章明确了评奖程序;第四章规定了评奖纪律;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实施时间等。  

 

三、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对原《奖励办法》主要进行了4个方面修订。  

(一)优化奖项设置。一是将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从不超过150项提高至不超过300项,其中社科类210项,文学类、艺术类、出版类各30项。二是大幅度增加一、二等奖奖项比重,一等奖由10%增加至20%,二等奖由30%增加至60%。  

(二)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牵头承担省社会科学奖评选表彰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制定评奖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按规定报批后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社科院、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省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承担相应工作任务。  

(三)规范设置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评选范围,分别组建省社会科学奖社科类、文学类、艺术类、出版类等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各评审委员会可以设立若干学科评审组。  

 

四、部分事项问答

  

(一)奖励对象、范围是什么?  

参与评奖的成果必须是本省区域内的个人或集体创作的社会科学领域成果。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主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可以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本省作者同省外作者合作的成果,必须是本省作者主编或本省作者完成的篇幅占整部作品50%以上。参评成果须为评奖周期内取得的成果。  

(二) 什么样的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正式出版的优秀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文献、社科普及读物),公开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报告,撰写、创作、表演的文艺作品,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并通过鉴定结项的课题成果。应用对策性成果,包括未公开发表或出版并具有重大应用价值的内部研究报告,已被实际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鉴定验收报告或市(厅)级以上单位书面证明和佐证材料的,可以申报。署名为单位的成果,原则上以署名单位名义申报。若变更申报人,须提供经署名单位和参与者同意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由成果主要作者以集体名义申报。  

(三)哪些情况不得申报参评?  

纳入国家、省级出版项目的再版成果;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署名人有争议的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副厅级以上党政机关单位和干部的专著、论文或为第一主编的合著。对参评成果的其他具体要求,在每届评奖细则中另行规定。  

(四)哪些单位可以受理个人申报?  

设区的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文化旅游、新闻出版部门;省直各部门、高等院校、大型企业、中央驻皖科研机构;省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学会、协会。受理申报的单位,应推举有较高学术水平、公道正派的专家组成初评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写出评审意见并盖章,登记造册汇总后报送评审委员会。  

(五)评奖程序有哪些?  

评奖程序分为:个人申报、受理单位初评并在本单位公示、学科评审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集体研究审定拟获奖名单、公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等7个环节。  

(六)具体怎么奖励表彰?  

省社会科学奖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社科类210项,文学类、艺术类、出版类各30项。奖励等次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在评奖数的20%以内,二等奖在评奖数的60%以内,其余为三等奖。著作类与论文类分设。省社会科学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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