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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而不同”:论庄子万物平等思想中的差异性 ——基于环境伦理视角的研究

来源:庄子研究会    时间:2022/5/24 16:08:32



齐而不同”:论庄子万物平等思想中的差异性

——基于环境伦理视角的研究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1189 )

 

要:万物平等、齐而为一是《庄子》中重要的生态观念,具体而言,根据不同的理论起点,可以被分别概括为:“道生万物”的本体论平等、“道在万物”的价值观平等以及“体道合一”的精神性平等。另外,《庄子》平等思想中还存在着各种差异性因素,包括平等中的“不同”、平等中的“不等”以及相同中的“不等”,这三点从不同的角度涵盖了《庄子》视域里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差异性,具有丰富的生态内涵。总的来说,庄子是为达到“存异而和合”的生态境界,不论平等、差异亦或是和合,都可对当代环境伦理提供理论指导。

 

关键词:庄子;万物平等;差异;环境伦理

 

庄子思想博大精深,为个人及社会整体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各观念的塑造都提供了传统养分。基于环境伦理视角的研究,有助于塑造民众环保观念和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对于庄子万物平等思想研究趋于成熟,而对于其中的差异性因素,缺乏专门的分析。为全面认识《庄子》万物平等思想,更好地发挥其现代环保价值,特此从平等性出发,针对其中差异性作相对深层的探讨。

一、“齐而为一”

“道”的本根性出发,通过相对主义的认识论,《庄子》向现代人展示了一种万物平等的独特思想。这种平等立足于《庄子》中通篇贯之的“道生万物”本体论,创造了“道在万物”而平等的价值宇宙,以达到道德立场上“体道合一”的精神境界。

(一)“道生万物”的本体论平等

“道”的本体性来自于老子,老子言:“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认为宇宙是“道”的递进和展开,首次将世间万物生成之根源归结为“道”的运作。庄子继承了老子的道论,同样将“道”作为物质和精神世界的本体,即“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道”是先于天地而自生的,“道”的逻辑存在后,是“道”对万物之生:“天道运而无所积,故万物成”[2]411,这是和老子“绵绵若存”的“道”相同的。然而庄子的“道”与老子“道”又存在着区别,在本体论层面,《庄子》中:“东郭子问于庄子曰:‘所谓道,恶乎在?’庄子曰:‘无所不在。’”[2]660,而老子“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1]113通过比较发现,老子的“道”关注于运动性、辩证性,相对于老子之“道”,庄子增强了“道”的普遍性特征,而生万物的“道”又是相同且唯一的,于是就成为了万物齐同的依据,“以道观之,物无贵贱”[2]512“以道泛观而万物之应备”[2]366,以“道”的角度览万物,各有其合理性并无贵贱之分。因此,庄子思想中的“道生万物”本体论可以归结为:以天地唯一的“道”为参考,以相对主义作方法的齐物论,即世间万物因为同源、同生、同存于唯一的“道”而达到于本体意义之上的同一与平等。

(二)“道在万物”的价值观平等

庄子“齐物”的思想不仅根植于本体论,同时也是在价值观上的体现。首先,应当理解价值本身的意义,“价值”一词在一般上可以被理解为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通俗来说,指客体对主体“有用”,通常主体指的是人,而客体则指的是物,是一类关系性范畴,而随着人类知识的增长与观念的拓展,物或者更大的共同体作为价值主体也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其次,价值观则是判断某事物是否有价值、以及价值大小的能力与标准。在《庄子》中,价值观包含的就是其对万事万物所具价值的观点,庄子虽不直言“价值”,但却在论证中有所体现,如“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2]512。最后,方可理解《庄子》价值观中的“齐物论”。《庄子》认为:物与物、人与人、人与物之间不存在价值上的“主仆”关系,也不存在固定的价值指向,事物不一定在满足人类需求的情况下才能实现价值。庄子言:大道“在蝼蚁”、“在稊稗”、“在瓦甓”、“在屎溺”,因为道的普遍性、无差别性,使得事物于自我存在中就具有了价值,换言之,是以事物自身同时作为价值主客体的价值形式,即内在价值。对世间万物而言,“存在”对每个个体的价值都是绝对性的,这就塑造了《庄子》的价值世界中,万物内在价值层次的平等性。此外,在《庄子》中,因为价值指向(主体)的不同,还会出现不同的价值类型,《逍遥游》中有篇庄子与惠施的对话,提到了大瓠、皲手药、以及大樗的例子,庄子说道:大瓠不能盛水但可以作舟;皲手药并没有让漂洗工赚到大钱,但提供给军队却使他获得封地;大樗不能作木材,但是可以在旷野中给人乘凉。以上所述,体现了使用价值多向性的特点,即当价值主客体固定为人和物时,满足主体需求的变换,也会使客体的使用价值发生转变,甚至从无到有。由此,在《庄子》的价值观中,凡物都可具有使用价值,这是事物价值在另一方面的平等。值得一提的是,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价值的缺位会使事物实现更大程度的内在价值,比如前文之大樗,以及《人间世》中的栎社树,都是因为木材的缺陷和无用而不被人砍伐,生长得高大茂盛,而世人却总是留意于事物所表现出的使用价值,即“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无用之用也”连庄子都感慨道:“无所可用,安所困苦哉!”[2]42

万物凭借使用价值的多向性和内在价值的绝对性,在《庄子》获得了价值上的平等。

(三)“体道合一”的精神性平等

根据《庄子》世界观的本体基础,可以判断出,存在于客观自然的人,也是服从于“道”的,而人作为认识主体,其主观的直接存在——精神世界,也应当是合乎于“道”的。然而,《庄子》又认为“道”构成的世界本质是没有界限和差异,既然如此,合于“道”的精神世界又为何产生出世界“有封”的观念呢?首先,庄子确实承认万物之差确实源于人的“成心”,即人的主观性,既然世人会产生万物有差等的观念,说明了人的精神世界是不全乎合于道的,可见得庄子没有完全否定人的主观性,而是劝告人们尽量运用主观,从而体道合一,其中最重要的表现之一就是对事物平等性的认识。尽管庄子的目的是让人们取消绝对差异,不符合现实要求,但从中可以感受庄子思想在精神追求上承认的万物平等的重要性。

具体而言,精神层面的平等追求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体现在庄子所追求的合于道。通过认识道、感受道、并把握道,而打破个体性,如此便自然而然,无差别地看待万物。《齐物论》开篇有南郭子綦隐机而坐,而能超越人籁、地籁,有感于天籁,其徒弟未曾听闻、无法感受所谓的天籁,只知道地籁是由大地孔洞而发、人籁则是乐器的孔洞而发,于是子綦曰:“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恕者其谁邪?”[2]50,可以视风为天籁,各类人籁、地籁之所以音色不同是因为他们的孔穴形状存在相对区别,但其本质都是风吹孔而发出,都归属于天籁。人籁、地籁与天籁的比喻映射了万物与道的关系,万物现象有所不同,但其本质都是道的运作,子綦道:“今者吾丧我”,就是进入了合于道的境界,感知到了“天籁”,从而理解了万物共有的“一”。虽然《庄子》借助南郭子綦宣誓了对主观个体性——“我”的放弃,但是仍对主观立场——“吾”进行了保留,而人们之所以存在偏见,正是因为主观个体性“我”的存在,并产生“事物有差等”的“错误”理念。以南郭子綦为例,当人们完成了对“我”的扬弃,就达到了“体道而合一”的基本条件,万物的隔阂与界限自然就被打破,这就是主观精神所能达到的自然平等。

另一方面则是体现在自然主义的道德倾向。昔日庄子与惠施在濠桥上经过,庄子曰:儵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惠子反驳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2]539。庄子从道德直觉上通感了鱼的感受,愿意观察鱼、感受鱼,是庄子的倾向,这种倾向是先验的情感作用,依托于情感主体即庄子的本身具有的自然主义感性。惠子执著于纯粹理性的思辨,两者并无任何讨论的必要,或许惠子永远也无法理解庄子的感受和想法,因为惠施缺乏庄子的自然情怀,无法丢弃那所谓的人的高贵特权——理性,因此他永远也无法做到对待自然的平等态度。这就是庄子自然主义道德情怀上的平等。正如罗尔斯顿所言:“如果没有对自然界的感受,我们人类就不可能知道自然界的价值”

这一点同样体现在《庄子》中各个角度:《庄子》并不是一味的说理,而是借以大量寓言诉说观点,这些寓言绝大多数以自然界的事物为主语,在此其中时常能感受到庄子对自然的热爱和关切,以及相当程度的自然知识水平,足见庄子对万物给予的平等的尊重,

 

二、“一而不同”

《庄子》创造了以“道”作支撑的平等世界,但是这种平等观没有在其所处的社会中实现,甚至在其自身的思想体系中,也未达到逻辑上的绝对平等,这一方面是因为《庄子》思想本身的深刻性和丰富,差异是不可避免的论点,另一方面乃其生态思想的自发性,庄子无意对此作讨论,缺乏一定的矛盾也是情理之中。所以,《庄子》万物平等观中确有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因素。鉴于《庄子》无意从环境伦理的角度谈论万物平等性,更无意谈论平等中存在怎样的差异性,研究仅为更全面地从环境伦理角度理解《庄子》万物平等思想。其中,既有因“不同”带来的差异,又有存在于平等中“不等”因素,还有相同中的“不平等”,都是必要的理论内容。

(一)平等中“不同”

《庄子》言:“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2]72最高超的境界是认为天地起初并无一物,其次是有物,但不存在差别,再次是说差别外还有是非之分。可以判定:在庄子之视域中,平等是至上的真理,而一切个体的客观事实,又让差异成为不可避免的存在,这种差异可被理解为人与物、物与物之“性”的不同。

在《逍遥游》中,庄子认为万物皆“有所待”,不能做到“逍遥”。“鲲鹏”虽然能乘风飞入几万里高空的云霄,但是“风之积也不厚,则其负大翼也无力”[2]7,若风没有足够大的强度,鹏的翅膀也扇不起来;斥鷃虽然不需要大的空间和风力,就能随意在灌丛中上下飞跃,但是它“腾跃而上,不过数仞而下,翱翔蓬蒿之间”[2]16,飞行高度仅仅几丈远,可见二者都被外物所限制,在同样“有所待”的前提下,出现了不同的表现方式。一定程度而言,以上证例构成的相对差异和多样性,只为增添它们所共同承载的事实——“有待”的真实性。因此,为了有所区别而有意设置的区别,是《庄子》平等观中最浅显的不同。

庄子认为物性本齐,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2]68,人与物之性本不应该被施以比较,更不应该有高低差等之分,但物性的不同却真实存在,各有其不同于其他个体的特点。《至乐》篇中有则寓言,说鲁国君候抓到一只海鸟后,把它关起来,给它听音乐、喂酒肉,才三天海鸟就死了,而后总结道:“此以己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2]552这是按人的生活方式养鸟,而不是按鸟本来的习性去养它,鸟虽然死了,却不难看出鲁国君候对鸟平等态度,甚至可以用“推己及人”的方式来表达,但是他却没有认识到鸟之本性与人的不同。再者,民湿寝则腰疾偏死,鳅然乎哉?木处则惴栗恂惧,猨猴然乎哉?[2]88,与“人养鸟”相反,人同样不能以泥鳅和猴(动物)的习性来生活。以庄子的话来说:“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2]68。万物存在各有其本性与合理性,本性的差异,代表了存在于人与物以至自然一切个体间平等中的不同,而且“这种主张承认万物之间有差异,但不认为万物之间有贵贱之分”

根据《庄子》的看法,人类对待自然物的态度,不只是要求简单的平等,并且要清楚地知道平等是建立在各自本性的基础上的。以人类为价值中心的自居,妄求自然为之服务是错误的。不以人类为价值中心自居,但是没有认识到其他物各自特性也是错误的。典型的例证是无知的动物救助。现代城市发展建立在人类土地资源开发的前景下,自然空间被大大压缩,因此除了家养宠物,城市中还有千千万万的野生动物与人一起生活。当遇到有生存问题的野生动物时,也许很多人会施以援手,饲养落在树下的雏鸟、投喂数量庞大的流浪猫,这是尊重生命、平等对待生命的表现,但背后事实往往是:雏鸟可以被成鸟衔回巢穴、流浪猫会对大片范围内的小型生物(包括鸟类)造成生存压力。不了解物的本身性质、不清楚以“人鸟养鸟”的后果、不认识平等中的不同反而导致的消极结果。

(二)平等中“不等”

相同中有不同,平等中亦有不等。平等、齐物是庄子的理论追求但理论其中,也掺杂了不平等的方面。

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2]18。观其特性:至人神矣大泽焚而不能热,河汉冱而不能寒,疾雷破山、飘风振海而不能惊[2]91,虽然都是人之身,《庄子》中“至人”、“神人”、“圣人”和“真人”却有异于常人的能力和体验道的“特权”,像“是之谓不以心捐道,不以人助天是之谓真人[2]210。成为常人向往和学习的对象。根据《庄子》平等观的本体论基础,以“至人”为代表的与常人是平等的,皆是受之于道,形得于天地,然而在价值论上,至人因为其出众的能力,或可改变社会的进程,换言之,有出色的社会价值;精神层面,至人能够做到排除主观成见,或者说是认识论上不平等。在人所组成的现实社会中,虽不一定有“至人、神人、圣人”的存在,却必然存在人与人间相对不平等的现象。平等始终是每个文明社会追求的目标,生态问题日益凸显,所带来的相关伦理问题也日益复杂。代际伦理问题是生态的伦理问题代表,由于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以及大气和海洋污染,给后代堆积了无数环境方面的生存压力,现代人拥有选择如何处理温室气体、金属污染物等环境问题的权利,但后代只能被迫承受;同代而言,自然资源的不公平分配以及由跨境污染排放而导致的地域环境道德问题,也都是典型的环境危机下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道德案例。

至于人与自然物,也没有在《庄子》中实现完全的平等。在价值观的平等性中,《庄子》确实认识到了宇宙万物基于各自内在价值的平等,也论证了使用价值的多向性带来的平等,即A方向的使用价值缺失,会有B或C方向的价值来弥补,因此万物都有使用价值。但是使用价值是被定义为对于人而言,物的价值实现,当使用价值被拓展至人与物相互的使用价值时,却发现人对于物的价值缺失,换言之,《庄子》并未提及人对于物的使用价值。

以环境伦理学的语言解读《庄子》时,虽然其立场一般被认为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如谢扬举先生说庄子:“认为人是自然大演化过程中一个不足为奇的链环,是寄居天地之间的匆匆过客,那种执著‘人为宇宙中心和精英’的偏执,在庄子看来是对宇宙的真正无知!”因为庄子取消了人在自然中的绝对主宰性,不将物视为人类存在的附属,而是“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2]77,认为物和人是一同起源于“道”的。不过,从自然与物的价值方向上,却没有做到完全的非人类倾向。《庄子》囿于时代原因,原则上讨论内容不会脱离人的解放和价值追求,更不会存在从物的角度思考人与物之关系,因此,物的使用价值议题最为常见,例如:“故纯朴不残,孰为牺尊!白玉不毁,孰为珪璋![2]307表现庄子对物损本性而实现使用价值之惋惜,这是无疑是对内在价值尊重之情的流露,但他没有想到人对于物的价值意义。尽管《庄子》暗含了人的“治万物”义务与担当,并认为最佳状态是“从容无为而万物炊累焉,吾又何暇治天下哉”的无为而治状态,但也仅勉强算是人对于物的间接价值。这是人与物在平等前提下的价值失衡,一种逻辑身份上的不等。

事实上,人对于物的使用价值之存在性本身是一项亟需解决的问题。动植物等虽不能成为价值评判者意义上的主体,但仍可作为价值收益的主体,这一点,人就具有了实现对物的使用价值的前提。至于价值内容,首当其冲的是人类强大的生态调控作用,近代以来的人类文明反而利用此能力给予了自然巨大伤害,造成了“负价值”。然而,按照《庄子》无意识的“人之间接价值”,却也能给予我们启发,因为人已作为价值客体,主动性也就自然得到减弱,而《庄子》中“从容无为”的实践方式恰是于此对应,那么属于恶的、消极的主观行为被排除。介于此,人对物的使用价值是通过“无为”得以正确实现。

(三)相同中的不等

《寓言》篇有关于物质生成次序的设想:种有几,得水则为继,得水土之际则为蛙蠙之衣,生为陵屯则为陵舄……万物皆出于机,皆入于机[2]555 得出了包括:水、草、虫、蝴蝶、鸟的生物演变规则,另外全书中将动物、植物、水石等物的合并设的寓言比比皆是,于此,庄子将有机物与无机物的界限融合,而这无形之中就加大了人与其他物的对立,因为除了道与天、地等本体类存在,只剩下人、物之分。科学生态学的划分,人、动物、植物、无机物,相互联系互动的整体,而《庄子》因为其所处时代的自然科学水平,未能意识到这些,因此在其所认识的世界中,只有人、和除人以外的其他存在物。

以人与物的二元式发展的世界观中,人的主观性带来的人与物之间进一步的差异,人可以对物的作用、对自己的精神生活有选择和超越的权利,唐坤认为,“庄子的自我超越有两个方面:一是超越自我的有限空间;一是超越自我的有限时间。”[]物在庄子视域中,是无条件且被动的符合道的“夫若是者,以为命有所成而形有所适也,夫不可损益”[2]551,事物形成是自然运作的结果,即使发生改变也只是相对的外在属性,毋宁说,万物生而符合道。唯一的偏颇,也仅是在人的作用下“道质”的受损。而人拥有选择的权利,但这种选择是带有风险的,因为可以有悖于道德规律,也有可能在认识道,更加接近道,而达到要求,又意味着对主观的抛弃。因此庄子承认人的主观性,却又从侧面进行了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对自然规律(“道”)的取舍,是庄子万物平等观中,人与物间最本质的不同,也是最深刻的差异点。

 

三、“存异而和合”

一切不同或不等,是寓于《庄子》平等思想总体中的相对因素。《庄子》的追求始终是万物平等,其中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差异性是不可避免的理论条件,综合而言,平等中的差异,就是在存异基础上的“和合”追求。“和合”,同“天人合一”一样,是各家各派都曾阐释过的范畴,是传统文化的代表符号和理念素养之一,“和合中包含了不同事物的差异, 矛盾多样性的统一, 不同东西的彼此和谐才能产生世间万物, 完全相同的东西则无所生”。它代表了对立的统一、矛盾中和谐以及差异中的平等。

庄子追求精神世界的逍遥,表示的是人认识自然而认识道,人与道和合而得人与自然的和合。差异是和合的必要条件,相对的差别、不等是齐一、和谐的前提,庄子借“鸿蒙”言:“意!心养!汝徒处无为,而物自化。堕尔形体,吐尔聪明,伦与物忘,大同乎涬溟。解心释神,莫然无魂。万物云云,各复其根,各复其根而不知。浑浑沌沌,终身不离。若彼知之,乃是离之。无问其名,无窥其情,物固自生。”[2]354,以“心养”的主观修养之途,过“物化”、“万物云云”的多样世界,人已达“伦与物忘,大同乎涬溟”的至高境界,于此间,万物也“各复其根”,实现“道”最本真的模样。这是庄子所追求的自然状态的“和合”,也是庄子自然主义的境界追求。《庄子》之所以谈万物平等,却出现各种类型的“不等”,是因为其目的不在于“平等”,而是为达到世界整体性的修养结果。整体性思想是现代生态学诞生后随生态世界观(生态哲学)的发展而被普遍接受的,现已不止停留在环境科学或哲学范畴,甚至流向了政治、商业、传播学理论中,例如“生态政治学”、“产业生态”、“新媒体生态”等。受其影响,“生态”一词也逐渐与抽象的有机整体相挂钩。

理论上,平等是为了减少事物间的隔阂,使得世界更有序,而差异是对平等的丰富和提升。两者的对立统一,正是《庄子》理论构筑的“存异而和合”,也反映了客观世界的生态整体。生态整体中,必须承认物种多样性的价值,此为生态系统中,价值平等的差异性。物种多样性在生态系统要素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保证物种多样性的稳定是自然界自我调节力的关键要素,即将在云南召开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就是在物种保护和自然生态共同体的观念下筹办的,并以“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研究差异是为了认识平等,认识平等是为解读《庄子》,从而更正确地把握其在环境伦理学方面的意义。纵览《庄子》全文,万物平等的观念贯穿其中,但也并非否认一切差异,在人与物、人与人、物与物之间,仍存在着应有的“不平等”,这些因素成为庄子平等思想的基本要素,丰富了庄子思想的完整性,提升了庄子思想的意义高度。具体而言:物与物不同的多样性以及“人有物无”的“道”的认知选择权,都是其理论目的的逻辑起点(物本身没有主观性,而人有主观方可养心及道);而人与人的不等以及人与物的不同、不等,警示人们现实环境中存在的伦理问题,如代际公平、人类自然义务等,指导当代社会中的环境伦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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