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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人生之道:道在物中与身心自由

来源:庄子研究会    时间:2017/6/1 23:31:49



                                                                     

                  庄子人生之道:道在物中与身心自由

                         卫春梅

 

(安徽大学 中国哲学与安徽思想家研究中心,合肥230039)

 

摘要  庄子站在“道”的立场,强调“道在物中”,认为自然万物无高低贵贱之分,亦无有用与无用之分;庄子提倡“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 指出天地万物是一个整体,让宇宙万物“自足其性”,自然地得到发展。他认为人生的最高境界是逍遥自得,而要达到这样的精神境界,人类必须按照与天地万物共生共存的观点,顺应万物生长的规律,根据人类与天地万物的和谐原则而不是将人生囿于物质享受与虚伪的名誉调整我们的人生的态度,从而真正获得身心自由。

关键词  道;物无贵贱;自然无为;物我两忘

基金项目: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项目号:SK2016A0064)

作者简介:卫春梅,安徽大学哲学系讲师

 

老子提出“道法自然”,庄子继承和发展老子的思想提出“观于天地”。他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至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庄子·知北游》)” 庄子与老子稍有不同的是,老子认为“道生万物”,而庄子更强调“道在物中”,即道蕴藏在天地万物之中,是故东郭子问庄子“所谓道,恶乎在”时,庄子言“无所不在”。同时庄子特别关心个人的身心自由。庄子认为人应该是自由的,“上如标枝,民如野鹿”,但现实中却少有人能自由,人生在世如同“游于界之毅中。(《庄子·德充符》)”因此尊重万事万物以及宇宙万物运行的规律,并且据此调整人生的态度,我们才能获得身心自由。

 

一、庄子之道的整体观:“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

道家认为人与自然万物有着共同的本源,主张遵循自然、遵循天道,并不否定人的价值和尊严。《老子》第25章认为“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曰“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老子把人提高到与道、天、地同为域中四大的地位,高度肯定了人的价值和尊严,把人同地球上其他生命体区别开。但是道家认为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并不意味着人类优先于自然,从而可以凌驾于自然之上。

庄子认同老子的本源说,指出虽然天地万物形态各异,但它们在本源上是相同的,自然与人类其实是平等的关系,人类与天地万物共生共存,正所谓“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 说明了天地万物都是一个整体,明确表达了尊重自然,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的思想。 由此立场出发,《庄子·山木》中则有“以道观之,物无贵贱”,认为站在道的立场去看,万物无贵无贱;站在物的立场来看,自贵而相贱;以世俗的观点来看,贵贱不在自己本身,都以外在的荣辱毁誉作标准。以外在的差别去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庄子认为:人成形于天地,受气于阴阳,立于天地之间,犹如小石小木之在大山一般,实在太渺小了,又凭什么自尊自大?计四海之位于天地之间,不似蚁穴之在大漠中乎?计中国之在海里,不似小米粒之在大仓库中吗?天地万物无数,人不过是其中之一;人与万物相比,不似毫毛之在马体乎?故而“大上有大,小下有小。大无穷,小亦无穷。(《庄子·齐物论》)” 若从“道”即自然界本身来看,大至展翅万里的鲲鹏,小到蝼蛄、朝菌,形体虽各有大小,生命虽各有长短,却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庄子·齐物论》中“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自然万物绝无高低贵贱之分。

正如“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一样,庄子认为“有用”与“无用”完全是人为主观的划分,自然界绝不存在无用之物,无用之用方是大用。犹如《庄子~内篇》所述正是因为树不求有为,对人无用才免遭斤斧;巫师认为白额之牛、亢曼之猪、痔疮之人是不祥之物,故祭河神才不会把它们投进河里;残废之人,征兵不会征到他,故能终其天年。 “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桂可食,故伐之;漆可用,故割之。人皆知有用之用,却不知无用之用也。(《庄子·人间世》)” 庄子在与东果子论道时,将蝼蚁、梯稗、瓦甓、屎溺这些象征自然界中渺小、卑贱、肮脏的东西也是源于道,也有着其存在的合理性。庄子认为人类在评价自然界万物存在的价值时往往从人的需要出发,忽略了万物自身存在的价值以及事物内在的联系。

因此,从“道”的角度来看,庄子认为自然万物绝无高低贵贱、有用与无用之分。在得道的人看来,天无弃物,人无弃人,无用之物有大用,无才之人是天才。天地万物,各有其性能,各有其局限,本无所谓贵贱,也无所谓彼此。贵与贱,彼与此都是人为的价值判断。故而,遵循道,而回归事物的本质,就必须减少人类附加于物自身之上的那些人为的东西,寻找和回归人的本质,也必须减少外界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各种条件对人的身心的束缚。

 

二、庄子之道的实践观:自然无为

道家思想认为自然界是一个有机整体,犹如一个生命系统,人类只不过是其中的一部分,在这个系统中的其它生物与人类具有平等的生存权。以往人类只关注自身的生存权,追求自身的利益,无视和扼杀自然界其他物种,导致了自然生物的过快灭绝。“道”的整体观决定了人对自然的态度,即自然无为。《老子》第25章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家眼中的“道”是自然而然的,遵循本身自然之理,大自然就是按着此“道”去运作的,人也不能例外。人是天地自然的一部分,人应当法地则天。道的本性是自然,人按照事物本身发展规律办事,而不是按照人的意志去强加妄为,《老子》第64章指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自然无为”是“道法自然”的直接体现,也是道家生态伦理的主要原则,是其他一切规范和要求的出发点和基础。《老子》第21章说:“孔德之容,唯道是从”,他认为大德的运行要以“道”为唯一的法则和准绳,把崇尚自然、效法天地、尊重贵德当作人生行为的准则和依归。

庄子继承并发扬了老子的“道法自然”思想,认为“道”是客观真实的存在,把“道” 视为宇宙万物的本源,讲天道自然无为。但是在庄子的哲学中,“天”代表着自然,而“人”指的就是“人为”的一切,与自然相背离的一切。“人为”两字合起来,就是一个“伪”字。庄子主张顺从天道,而摒弃“人为”,摒弃人性中那些“伪”的杂质。庄子认为人很虚伪,《庄子·列御寇》中有“人心险于山川,难于知天。天犹有春秋冬夏旦暮之期,人者厚貌深情。”庄子的“道”是天道,是效法自然的“道”,而非人为的残生伤性之道。而顺从“天道”,从而与天地相通的,就是庄子所提倡的“德”。《庄子·天道》中指出:“从容无为,则万物炊累焉”,“无为也,则用天下而有余;有为也,则用天下而不足”。庄子人为“无为”就是要顺应万物生长的规律,因势利导,也即庄子所提倡的“德”,即道之用。《庄子·秋水》篇中“因其所有而有之,则万物莫不育;因其所无而为之,则万物莫不无”。“无为”才能使万物滋生,繁衍昌盛,源源不断,用之不尽。庄子以长梧封人种地的经验为例告诫人们,人类以怎样的方式对待自然,自然就会以怎样的方式回报人类。《庄子·渔父》中有“道者万物之所由也,庶物失之者死,得之者生;为事,逆之则败,顺之则成。故道之所在,圣人尊之”。自然界存在着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天地万物拥有它就能生存,失去它就会灭亡。对人类而言,遵循自然规律就会顺畅通达,违背自然规律就会受到惩罚。所以真正有道德的人莫不尊重和顺应自然规律。《庄子·则阳》中指出“昔予为禾,耕而鲁莽之,则其实亦鲁莽而报予;芸而灭裂之,则其实亦灭裂而报予。予来年变齐,深其耕而熟耨之,其禾蘩以滋,予终年厌飧”。庄子反对人们以“鲁莽灭裂”的残暴手段肆意破坏自然,主张在顺应和保护自然的前提下利用自然产生财富,体现了庄子的自然无为思想的特色。

“无为”是道家对待外物的思想准则,也是道家尊重自然的表现。“无为”在《庄子》中经常出现,庄子认为无论治国还是做人,都要实践天道无为原则。从这个角度而言,庄子和老子一脉相承。庄子把懂得社会发展规律又了解自然规律的人称为“真人”、“至人”。《庄子·大宗师》则说“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矣”。“真人”出处与自然环境协调,叫做“与天为徒”;无视自然规律,随心所欲,一意孤行,叫做“与人为徒”,这种人注定是要失败的,最终逃不脱大自然的惩罚。因为《庄子·大宗师》中言明“天与人不相胜也”,人终究战胜不了天,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是人的意志改变不了的。因此,按照庄子的自然无为思想,人类在改造自然的时候,应该充分认识自然并尊重自然规律, “少私寡欲”抑制人类的贪欲,不横加干涉宇宙万物,让其“自足其性”,自然地得到发展,从而真正做到“无为”,保持人类与天地万物和谐状态,实现人类的生态化发展。

 

三、庄子之道的理想状态:物我两忘

庄子崇尚自然,提倡“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精神境界,他认为人生的最高境界是逍遥自得,是绝对的精神自由,而不是物质享受与虚伪的名誉,人类与天地万物共生共存,就应该与天地万物保持和谐。这种保持和谐的作为表现在对待外物方面就是遵循自然无为,而表现在人类自身修养方面就是“物我两忘”,处理好“人”与“物”的关系。

“物我两忘”是指人在做事情时所达到的高度专心致志的境界。在论述“人”与“物”的关系上,“物我两忘”是“道”的最好体现和理想状态,这是天地万物一体、万物平等的表现,也是事物自身圆满自足的表现。其要求人们在认识领域、道德领域等各个方面都要做到物我俱忘,使人与自然在平等的基础上走向交融合一,从而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庄子说:“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彼是外物,我是自我。自我是在与外物相对立、相对待的关系中产生的。假如一个人从来没跟任何人、任何事物打过交道,他是不可能产生自我意识的,而当人与物发生关系之后,物便进入其中。这种关系被称为主体-客体关系。“我”是主体,而“物”是客体,没有主体也就没有客体。庄子善于体会物情,通情以应物,故能达到“物我交融、物我两忘”的境界。物我两忘的境界体现在超越自我、超越自然的心境上。《庄子·天道》指出“与天和者,谓之天乐”,倡导“知天乐”,即用心去体会天地万物的和谐与自在,用宁静虚寂的心灵去和天地万物对话,以便推于天地,达于万物,实现人类与自然之间的融洽与和谐。《庄子杂篇·让王》说:“知足者不以利自累;审自得者失之而不俱;行修与内者无位而不怍。” 意思是知足常乐的人,不会让身外之物拖累自己;明晓自己是否该拥有的人,丢失了东西也不会惊惧;修养自己内心的人,没有爵位也不会觉得羞愧。这里 “知足”、“审”、“行修与内”皆从人的认识领域、道德领域角度体现出庄子在处理“人”与“物”的关系上善于体会物情,通情以应物,“人”与“物”和谐发展,人以一种超然的心态体会天地万物的和谐与自在,这即是庄子的自由境界。

《庄子·齐物论》中有“一受其成形,不忘以待尽。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可不哀邪!人谓之不死,奚益!其形化,其心与之然,可不谓大哀乎?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其我独芒,而人亦有不芒者乎?”庄子认为如果能做到“齐物”,那么他便能达到“逍遥”的境界。这是个体精神解放的境界,即无矛盾地生存于世界之中。庄子这里的“无为”是指心灵不被外物所拖累的自由自在,无拘无束的状态。这时,人们抛弃了功名利禄,“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从而达到一种心与“道”合一的境界。庄子认为要达到真正逍遥的自由境界必须与物无待,即超越与周围事物的对立关系。一是顺应万物的本性与变化,即“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二是做到无己,破除自我中心,即“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由此可以看出,庄子之道的理想状态首先是精神的自由,其次才谈得上身体的自由。这种“物我两忘”的理想状态突出表现了庄子超越现实、超越物欲、超越精神的思想境界。庄子的这种精神超越性在现实社会中将会激励人们加强自身认识水平和思想修养,能够在物欲横流、价值观混乱的时代坚持自己的独立品格,保持人的自然、善良的本性,增加批判现实丑恶势力的力量;庄子的这种精神超越性顺应自然规律,破除自我中心,将会打破禁锢人们创造思想的牢笼,激励人们开拓进取,放飞梦想,将现实与理想融合起来,达到身心和谐的理想生存状态。

 

总而言之,庄子继承老子之道,强调“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整体观,认为自然万物绝无高低贵贱、有用与无用之分,主张回归本质,摒弃人为附加的价值判断,斩断各种束缚,这种观点在现代社会有利于调节和化解各种因价值和利益而产生的矛盾,确定和寻找人性与自然和谐的立足点,实现人与自然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沟通铸造人类未来的希望和梦想;在实践观上庄子继承并发扬了老子的“道法自然”思想,坚持自然无为原则,充分认识自然并尊重自然规律,减少贪欲,保持人类与天地万物和谐状态,实现人类的生态化发展;庄子之道的理想状态表现在人类自身修养方面就是“物我两忘”,处理好“人”与“物”的关系,破除自我中心,将现实与理想融合起来,达到身心和谐的理想生存状态,这种观点在现代社会有利于让人们在利益至上的快节奏的生活中保持清醒和独立,心态平和,提高生命的质量和生活的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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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水,木铃.生命与心——论庄子哲学[J].青海社会科学,2000(4).

[6]徐克谦.论庄子哲学中的“真”[J].南京大学学报,2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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